彩礼归还案例

2024-03-18

婚约财产纠纷中,接收彩礼的婚约方父母可作为共同被告

-张某某与赵某某、赵某、王某婚约财产纠纷案

【基本案情】

张某某与赵某某()经人介绍认识,双方于20224月定亲。张某某给付赵某某父母赵某和王某定亲礼36600:20229月张某某向赵某某银行账户转账彩礼136600元。赵某某等购置价值1120元的嫁妆并放置在张某某处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,未举行结婚仪式。20229月,双方解除婚约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,张某某起诉请求赵某某及其父母赵某、王某共同返还彩礼173200元。

【裁判结果】

审理法院认为,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,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某与赵某某持续、稳定地共同生活张某某不存在明显过错,但在案证据也能证实赵某某为缔结婚姻亦有付出的事实,故案涉定亲礼、彩礼在扣除嫁妆后应予适当返还。关于赵某、王某是否系本案适格被告的问题,审理法院认为,关于案涉彩礼136600元,系张某某以转账方式直接给付给赵某某,应由赵某某承担返还责任,扣除嫁妆后,酌定返还121820;关于案涉定亲礼36600元,系赵某某与其父母共同接收,应由赵某某、赵

某、王某承担返还责任,酌定返还3294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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